工 作 纪 律 规 定
点击量:次 更新时间:2012-08-06
安岳县中医医院
工  作  纪  律 规 定
    纪律是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。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工作纪律规定。
    一、医院实行规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制;院总值班、急诊科、门诊西药房、挂号收费室、住院各病区、麻醉科、手术室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超声诊断室、保卫科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;守库房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门诊中药房实行值中、晚班制度,夏秋季从早上8点至晚上8点;冬春季从早上8点至晚上7点半;药库房星期六、星期天轮流排班;其他未担任值夜班、中晚班的科室,执行统一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。应保持通讯畅通,如因工作需要,医院、科室在任何时间通知任何个人,都必须随叫随到。
    二、医院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。因工作不能按时下班,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,向科室负责人报告,可以补休所延迟的时间。上班时,要按规定着装,举止端庄,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,尽职尽责。不准干与本工作无关的私事,不得上网玩游戏、接听与工作或诊疗活动无关的电话、乱窜科室、擅离职守。科室负责人要安排担任值班任务人员的吃饭时间,任何人不准许在上班场所就餐(确因工作不能离岗吃饭的除外)。
    三、职工休息(含星期天),由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,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休息星期六下午及星期天,其他时间因事需休息,必须向医院分管领导请假,否则视为旷工。中层干部离开医院三天以上除向分管领导请假外还应向院长报告,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。医院职工休假,必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,不请假或在未准假情况下休息者,视为旷工。医院职工休息,事假、病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和销假制度,由本人书面申请,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签具意见,院领导审批,办公室登记;休假期间,一律不计假内假。病假需附病假证明、检查依据、处方、发票。
    四、医院职工必须参加科室和医院组织安排的会议、学习、义务劳动、医疗、学术讲座、政治活动等,除当时正在上班的人员外,其他人员必须参加,否则视为旷工(确因生病、外出无法通知者除外)。
    五、医院职工应爱岗敬业,加强职业道德修养,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,严格执行医疗法律法规、条例、条令、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,杜绝和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,出现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。医院职工要团结协作,互相尊重,不得贬低别人,不得吵架、斗殴,不得与病人争吵和斗殴。
六、医院职工必须爱护公物,开源节流,爱院如家,损坏东西必须赔偿。实行办公用品、设备、仪器台帐管理,不能使用的废旧物品可以换新。无旧物而换取新物,按丢失处理。医院的一切财产归医院所有,由医院调节调配安排使用,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阻止调配。
七、两人以上的科室不得关门停业,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医务科、业务院长批准,否则视为旷工。
    八、实行交接班制度:有值班任务的科室,班与班之间必须进行交接,该接班的须按时接班,无人接班不得交班离岗,造成脱岗。
    九、清洁卫生制度:医生诊断室、办公室、治疗室、值班室等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,要坚持每日一次清扫,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,随时清扫废物,持整齐清洁。
十、各科室负责人必须严格考勤制度,准确无误考勤,不进行考勤或考勤与实际不符,追究科室考勤人员责任。
十一、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及以上和哺乳期内(婴儿一周岁内)免上夜班,哺乳期间哺乳的女职工上下午中途有半小时哺乳时间,哺乳期后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。
十二、禁止吸烟制度:全体医务人员应戒烟,不得在医院室内吸烟,确需吸烟须到医院指定吸烟场所。
十三、上班、值班时间不得会客,不得带小孩上班,不得带人到办公室、库房、药房、收费室、计算机中心机房重要场所。
十四、不得拿用、挪用医院钱物、药品、耗材,不准借用医院仪器到院外使用,未经许可不得到院外会诊手术及其它诊疗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