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岳县中医医院排污信息公开栏
点击量:次 更新时间:2015-09-10
安岳县中医医院排污信息公开栏
一、基础信息:
单位名称:安岳县中医医医院
组织机构代码:45142421-6
法定代表人:张海
生产地址:安岳县岳阳镇安成路80号
联系方式:028-24524167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:非营利性医疗机构
安岳县中医医院是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,是省级文明单位、省“精品中医医院”建设单位,四川省政府发展中医先进集体。2012年4月18日,开放床位600张的新院正式投入使用。 医院坚持突出中医特色,中西医相结合办院方针,学科设置齐全。是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商业保险定点医院、劳动鉴定和120急救定点医院,现有在职职工612人。
二、排污信息:主要污染物名称:医疗废水  医疗废物
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名称 :氨氮、化学需氧量(COD)、悬浮物(SS) 特征污染物名称 无
排放口数量:  1个    排放口分布情况:安岳县岳阳镇安成路80号安岳县中医医院院内
排放方式 :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
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: 医院全年月平均污水排放总量2700吨;其中氨氮月平均排放浓度88mg/L;化学需氧量(COD)月平均排放浓度195mg/L;悬浮物排放浓度(SS)月平均排放浓度40mg/L  污染物超标情况  无
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: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预处理标准
  医疗废物:按照《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》规定,分类收集后转移至泸洲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。
核定排放总量:600吨/天。
三、防治污染物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:
   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,始建于2009年。设计处理规模600吨/天,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备一用,全年运行。目前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良好,均达标排放。
四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:
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
 
一、目的: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、泄露、扩散而导致传染病播散或污染环境的事故,提高我院医疗废物专职工作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,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预案。
    二、使用范围: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院内感染性、损伤性、病理性医疗废物流失、泄露、扩散时的应急处置。药物性、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、标准执行。
三、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
(一)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
组  长:文清泽
副组长:付知勤  谭素华
    成  员: 陈洪波  姚东  石峰  朱玉兰  雷素华  刘贵  杨平
职责:
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、指挥和协调工作。
(二)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、安全保卫组、医疗救护组、现场处理组、后勤保障组,各组分别由感染管理科、后勤科、医务科、护理部、药剂科、设备科负责人牵头。
职责:
1、事故现场调查组(感染管理科、后勤科):负责勘察事故现场,组织人力对流失、泄漏、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、数量、发生时间、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调查记录。
2、安全保卫组(保卫科、后勤科):负责现场秩序维护,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,保障安全,防止事态扩大并负责应急所需后勤物资的保障。
3、医疗救护组(医务科):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。
4、现场处理组(护理部):对现场消毒处理工作及个人防护工作进行指导,并组织人员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。
5、后勤保障组(药剂科、设备科):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个人防护用品、消毒器械、药品的保障。
四、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和意外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
1、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,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时应立即上报。
2、事故现场调查组确定流失、泄漏、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、数量、发生时间、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。
   3、发生流失时,后勤科立即通知附近的废品收购站,发现送卖者立即与医院联系,必要时在醒目处贴出告示,指出危害性及处理方式。
4、如有人员伤亡,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。
5、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,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、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,污染或可疑污染处用2000mg/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,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。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,以防扩大污染; 
6、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,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,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0mg/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; 
7、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,戴口罩、帽子和手套,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,以避免污染环境。
   8、如果有人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,医疗救护专家组应根据损伤程度进行评估,决定是否进行预防治疗。
五、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程序
1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时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或后勤科,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。
感染管理科:(谭素华:18982985951);
后勤科:(陈洪波:13982996212);
总值班:(电话:18982990759)。
2、感染管理科、后勤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,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,同时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。
3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现场调查组、医疗救护组、安全保卫组、现场处理组、后勤保障组组长进行通报,同时启动本预案。
4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、泄露、扩散等意外事故时,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岳县卫生局及安岳县环保局报告。
(1)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;
(2)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,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,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;
(3)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,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,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。
六、调查起因、防患于未然
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,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,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。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安岳县卫生局及安岳县环保局报告。
六、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
1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、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,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,所在科室处罚200元。
2、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的,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,科室负责人处罚300元。
3、对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处置,造成传染病传播的,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,科室负责人处罚1000元。
4、由于管理不当,造成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和意外事故的,直接责任人处罚1000元,科室负责人处罚500元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流程

发现医疗废物流失、泄露、扩散
报告感染管理科 / 后勤科 / 总值班
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文清泽
 
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
向各小组组长进行通报
向安岳县卫生局及安岳县环保局报告
现  场
调查组
医  疗
救护组
安  全
保卫组
现  场
处理组
消毒合格,解除封锁
总结经验教训,加强防范措施。全院反馈。
后  勤
保障组
启动应急预案
个人防护用品、消毒器械、药品的保障。
对受污染的区域、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,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工具进行消毒。
现场秩序维护,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,保障安全,防止事态扩大。
 
对伤员
进 行
救 护
确定类别、数量、发生时间,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。通知附近的废品收购站。贴出告示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
 
医院是防病治病的地方,同时也是有毒有害废水产生的发源地,为了有效控制因废水污染扩散而造成病原体暴发流行等事故的发生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,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:
    一、废水防治及应急领导小组:
    组长:文清泽
    副组长:付知勤
    成员:陈洪波、谭素华、刘贵、姚东、朱玉兰、石峰、尹万鑫、田华
    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后勤科,主任由后勤科负责人兼任。
    二、工作职责:
    负责医院废水防治的全面工作,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。加强领导和管理,完善设施、设备和工作制度,努力强化工作职责,积极应对突发水污染的各种事件,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问题,不断加强对医院废水防治管理工作的研究,完善医院污水防治制度和各项紧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。
    三、发生废水污染处理应急程序:
1、及时确定污染废水的类别、数量、发生时间、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。
2、封锁现场,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、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,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,以防扩大污染。
3、对发生污染的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时,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、医务人员、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。
4、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,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,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。
5、凡进入污染区工作的人员,必须戴好防毒面具、手套,穿好防护服后才能进入污染区工作。
6、凡可能导致致病菌传播或有证据证明有传播的事实的,应当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7、处理工作结束后,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,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,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四、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:
1、发生氯气泄露时,工作人员应立即将足量的熟石灰加水来临时处理,在第一时间将泄露导致的危害降到最低。同时,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,并在48小时内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和市环保局。
2、发生洪灾时,应及时将危险废物和药液转移到安全地带,并设置专人看管,防治丢失、泄漏和扩散,对污染区域采取人工消杀和投药的方式用含氯制剂(如次氯酸钠)临时处理。
3、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故事或改造时(在48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),应书面报告市环保局,污水处理采取人工投氯或按上级指令方式进行临时处理,并加大监测力度,努力确保排放达标。